专利申请无效的原因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申请专利无效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然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决定受理,并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最后,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4、申请程序违法;
5、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4、申请程序违法;
5、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4、申请程序违法;
5、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4、申请程序违法;
5、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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